接連幾天的上漲,睽違基隆民間貸款2年,台北股市今天(9日)向萬點叩關成功,但卻虎頭蛇尾沒站穩,讓指數一度跌破9900點,終場下跌21點,跌幅0.22%,以9915點作收。匯市部分,新台幣兌美元今天以30.258元兌1美元作收,貶值9.2分。

台北股市早盤在台積電、大立光及鴻海聯手推升下,指數睽違2年,衝上1萬02點,但無奈中小型股狂扯後腿,萬點曇花一現,儘管台積電及鴻海力撐,但指數仍急速下殺,甚至一度跌破9900點,所幸終場仍有買盤進場,最後小跌21點,以9915點作收,跌幅0.22%,成交值新台幣1,081億元。

分析師指出,外資持續買超,但內資卻縮手甚至狂賣,從以中小型股為主的櫃買指數來看,5日線、10日線及月線等均線接連失守,跌破130點整數關卡,拖累大盤指數。大慶證券投顧協理許博傑說:『(原音)不過短線上台幣維持升值態勢,加上外資5月份持續買超282億,但還是難敵整個內資在這邊脫手的狀新竹民間借款況。』

至於未來萬點能否再現?分析師指出,在預期未來經濟展望不差的情況下,國際股市近期仍創下波段高點,加上歐元區政治利空因素消失,預期台股仍會維持高檔震盪,但萬點之上仍有壓力。

匯市部分,新台幣兌美元早盤以30.198元、貶值3.2分開出,不過,隨著台股走揚,新台幣一度止貶回升,最高來到30.145元,但接著台股反轉向下,新台幣兌美元最後翻貶來到30.258元,小貶9.2分。













▲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示意圖。(圖/財政部國產署提供)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昨(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因地方政府於去年大幅調升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達到3成,連帶使地上權的地租大漲,因稅負以及法令的風險皆上升,讓不少原有意投入地上權市場的建商感基隆民間借貸到緊張,進而縮手觀望,更讓去年地上權標脫率淪落到5年以來最慘,剩下13%。

有不少之前得標的業者被突然大幅調高的公告地價嚇到,認為法令、稅負風險過高,經過評估後認為不符投資效益,於是向國產署申請解約。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除了目前已完成解約的「嘉新金華薈」,還有6案尚待申請解約。

邊子樹表示,地上權得標業者若未申請建照並開工就符合解約條件,則可依存續期間的比例退還權利金:以「嘉新金華薈」來說,存續期間840個月,在去年底解約後,國產署已將剩餘803個月的權利金7億3000多萬元,退還給其業者嘉新資產開發公司。

邊子樹坦言,除「嘉新金華薈」一案,目前還有6個案子在申請解約中,其中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地上權案,由於得標業者新星興業已申請建照開工,雖可解約卻無法退還權利金;而位於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的地上權案,由於得標業者嘉泥建設尚未開工,可依契約辦理退還權利金。另外位於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由親家建設得標的地上權案,以及位於屏東縣屏東市香揚段、由昇陽建設旗下「昇陽國際置地」得標的地上權案,由於尚未開工,同樣可辦理退還權利金。

今年首批國有地設定地上權因降價求標,成功標脫3宗,國產署因此獲得決標權利金1億8377萬元;然而光是1個「嘉新金華薈」解約案就必須吐回7億3000多萬元權利金。由於後續解約骨牌效應潮尚未停止,國產署要退回的權利金上看10幾億,也難怪國產署只能「剉咧等」。





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花蓮民間借貸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新北市民間信貸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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